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市港浔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84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03民初8504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47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九江市港浔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南昌南飞防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货款人民币1982522元。二、被告九江市港浔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南昌南飞防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本金1982522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三、驳回原告南昌南飞防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2640元,由被告九江市港浔实业有限公司承担,限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项善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0698491074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浔南大道中段南湖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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