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昌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1********3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三法刑初字第472号 |
案号 |
(2020)黔0502执26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昌龙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限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自2010年6月18日起至2020年12月17日止。罚金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缴纳。)二、被告人王昌龙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吉祝林、徐永先人民币163702.2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吉祝林、徐永先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