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纪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29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合仲字第0467号 |
案号 |
(2020)皖8601执3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合肥汇宾一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冰、冯康、纪明于2019年5月5日签订的《合作协议》; 二、张冰、冯康、纪明在本裁决书生效后10日内返还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进场费1152423元,并承担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1152423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利息;以115242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款清日利息); 三、驳回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受理费34576元、处理费3457元,由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承担24921元,由张冰、冯康、纪明承担13112元(本案仲裁费用已由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预付,张冰、冯康、纪明将其承担的仲裁费与上述裁决第二款项一并支付给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