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1********0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1民初379号 |
案号 |
(2020)赣0421执6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叶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柴桑支行返还信用卡透支本金4712.61元,支付利息627.8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58.6元,并按约定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2月14日起至透支本金4712.61元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叶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