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糜建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22********6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1民初7940号
案号
(2020)苏0211执13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糜建东确认结欠陈小华工程款68000元;二、上述款项,糜建东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23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余款20000元;三、如糜建东未按约付款,陈小华可就未付款项一次性申—2—请强制执行;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保全费870元,共计1770元,其中由陈小华负担1000元,糜建东负担770元(该款陈小华已预缴,糜建东负担的部分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并支付给陈小华)。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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