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包秀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302********2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821民初869号
案号
(2020)冀0821执12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承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包秀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王沛林借款本金200 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利率按年利率6%计算);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包秀萍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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