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1********02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2民初1707号
案号
(2020)粤2072执82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07614071】。一、被告中山市毅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山市中胜进出有限公司归还退税款36674.3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6674.32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归还之日止);二、在对中山市毅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余刚承担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山市中胜进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宿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山市中胜进出有限公司担负76元,被告中山市毅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余刚担负736元,被告中山市毅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余刚担负的部分于支付上述款项时迳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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