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港市豪阳酒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467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681民初391号 |
案号 |
(2019)辽0681执14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东港市豪阳酒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姜军货款244 823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5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并于执行时将该款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3-26 |
发布时间 |
2019-04-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辽0681执145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26 |
执行法院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47343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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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董惠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210681MA0UCLBA9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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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港市大东区佳地花园631图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