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众高新能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506********J8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3民初6972号
案号
(2020)苏1183执17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内蒙古众高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4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中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货款45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4500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霍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50元,保全费277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380元,由被告内蒙古众高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内蒙古众高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被告霍飞对此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霍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602MA0MYHJ855
登记机关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胜区分局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团结路4号街坊神华丽苑小区13号楼-1单元-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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