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3********3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2刑初514号 |
案号 |
(2020)皖0102执50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罗辉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9日起至2021年3月8日止。)二、责令被告人罗辉退赔被害单位安徽信昌木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52351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