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3********03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02民初1072号
案号
(2020)桂1402执14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康华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贷款本金27 500元、利息1839.94元及罚息(截至2020年5月13日的罚息为4818.48元,从2020年5月14日起的罚息按照合同编号为450598000-0063-20191093961的《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计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康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666元。三、案件受理费67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37元,由康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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