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00********1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503民初1226号 |
案号 |
(2020)鄂0503执8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韩峰、宜昌星辰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宜昌市西陵区忠旺建筑材料租赁服务部支付租赁费930000元,并以9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日起,按年息6%的利率标准向宜昌市西陵区忠旺建筑材料租赁服务部计付资金占用费至清偿时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向原告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23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6790元由韩峰、宜昌星辰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