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1********6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02民初492号 |
案号 |
(2020)赣1002执恢5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何向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抚河支行透支本金人民币7965.87元。二、被告何向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抚河支行截止2019年1月14日的利息145.87元、违约金89.05元,手续费99.94元。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何向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