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东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9********1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02民初1136号 |
案号 |
(2020)桂1402执10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20)桂1402民初1136号一、黄东辉赔偿马华杰经济损失14 784元;二、驳回马华杰其他诉讼请求。马华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439元,由黄东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