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东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9********1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02民初1136号
案号
(2020)桂1402执10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20)桂1402民初1136号一、黄东辉赔偿马华杰经济损失14 784元;二、驳回马华杰其他诉讼请求。马华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439元,由黄东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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