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3********94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02民初222号 |
案号 |
(2020)湘0202执13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株洲市荷塘区淇月服装厂货款人民币55000元;二、驳回原告株洲市荷塘区淇月服装厂其他诉讼。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75元,保全费958元,由被告杨敏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