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宏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1034********00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34民初216号
案号
(2020)晋1034执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汾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瑞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众鑫互助社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整;二、被告武瑞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众鑫互助社借期内利息4000元;三、被告武瑞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众鑫互助社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2.25%计付;四、被告郭春良对上述第一、二、三项确定的被告武瑞军的还款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被告杨海、王宏建对上述第一、二、三项确定的被告武瑞军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被告杨海、王宏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武瑞军、郭春良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2.78元,减半收取581.39元,由被告武瑞军、郭春良负担。(武瑞军已给付本金和利息1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汾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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