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润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25********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代民初字第272号 |
案号 |
(2020)晋0923执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润斗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杜文生借款本金人民币19万元,其中6万元需支付从2010年3月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13万元需支付从2011年1月1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13万元需支付从2011年1月1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上述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