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4********5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2民初10806号
案号
(2020)苏0312执25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元笑借款本息79640元;二、驳回原告张元笑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2109元,由被告邓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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