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洋马大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64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06民初5933号 |
案号 |
(2018)苏0506执2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利中、江阴洋马制衣有限公司、江阴洋马大酒店有限公司、张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赵守松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40000元,合计人民币204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马利中、江阴洋马制衣有限公司、江阴洋马大酒店有限公司、张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赵守松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33600元,由被告马利中、江阴洋马制衣有限公司、江阴洋马大酒店有限公司、张菁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5-22 |
发布时间 |
2018-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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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利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34646921X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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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阴市迎宾路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