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阴衍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3022********1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81民初36号 |
案号 |
(2020)冀1181执5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阴衍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郭俊茂借款600000元,并自2017年3月16日起至上述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8%支付利息;二、被告白福彬以其名下的位于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西路465号的不动产(房产证号为衡房权证河西字第6-2719号)价值的一半为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保全费4520元,共计14320元由被告阴衍超、白福彬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