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阴衍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3022********1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81民初36号
案号
(2020)冀1181执5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阴衍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郭俊茂借款600000元,并自2017年3月16日起至上述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8%支付利息;二、被告白福彬以其名下的位于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西路465号的不动产(房产证号为衡房权证河西字第6-2719号)价值的一半为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保全费4520元,共计14320元由被告阴衍超、白福彬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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