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1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4民初3769号
案号
(2020)皖0104执60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曹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业庆借款本金14000元并以1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4月15日支付利息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张业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曹华负担105元,由张业庆负担4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