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育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2********0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522民初663号
案号
(2020)晋0522执16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郭育军分期归还原告张兵义借款及利息35,000元。具体付款方式为:在2020年7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在2020年8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在2020年9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在2020年10月30日前归还5000元。二、如果被告郭育军未能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张兵义有权一次性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45元,减半收取372.5元,保全申请费440元,共计812.5元,由原告张兵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28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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