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湖县艾华灵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8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831民初2972号 |
案号 |
(2019)苏0831执9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罚息【以20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9月3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7.5‰计算利息(扣除35.93元);自2016年9月3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7.5‰的0.5倍计算罚息】;二、被告梁月华、孙从香、金湖县艾华灵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对被告周海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5-07 |
发布时间 |
2019-05-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0831执91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7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215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月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31788893616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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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金湖县工业园区工二路15号南一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