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03********1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04民初1818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0604执187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91209644853】。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悦山进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仲斌返还货款 1186733.31 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6月24日计至款项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江海涛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受理费减半收取7740元、财产保全费收取5000元,共计12740元,由被告佛山市悦山进出有限公司、江海涛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