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1MF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06民初7747号
案号
(2020)苏0206执16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无锡杭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货款106835.4元、安装费51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8435.4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2元、保全费1570元,合计3722元,由铠龙东方汽车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小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6MA1MFJ4P2B
登记机关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无锡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北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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