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冰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24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4573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2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冰玉应给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水冶支行钱款共计123517.78元(截止2020年9月14日)。其中,借款本金为94537.96元,利息为23091.13元,逾期违约金为5110.19元,手续费为778.5元。从2020年9月份开始,刘冰玉于每月28日前给付5000元至给付完毕为止;二、从2020年9月15日起,刘冰玉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三、如刘冰玉未按照约定履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水冶支行可对余款全部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770元,减半收取计1385元,由刘冰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