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营口鑫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53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91民初3553号
案号
(2020)辽0191执10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邓德龙与被告赵勇、薛莲、段洪强、孙丹、赵飞、高磊、雷云、高志刚、姜晓娟、侯旭杰、营口翔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营口隆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口鑫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二、被告赵勇、薛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邓德龙借款本金1000000元;三、被告赵勇、薛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邓德龙借款1000000元的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付。);四、被告段洪强、孙丹、赵飞、高磊、雷云、高志刚、姜晓娟、侯旭杰、营口翔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营口隆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口鑫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三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32元,由被告赵勇、薛莲、段洪强、孙丹、赵飞、高磊、雷云、高志刚、姜晓娟、侯旭杰、营口翔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营口隆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口鑫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80008534395XC
登记机关
营口市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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