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营口鑫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53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91民初3553号 |
案号 |
(2020)辽0191执10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邓德龙与被告赵勇、薛莲、段洪强、孙丹、赵飞、高磊、雷云、高志刚、姜晓娟、侯旭杰、营口翔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营口隆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口鑫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二、被告赵勇、薛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邓德龙借款本金1000000元;三、被告赵勇、薛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邓德龙借款1000000元的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付。);四、被告段洪强、孙丹、赵飞、高磊、雷云、高志刚、姜晓娟、侯旭杰、营口翔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营口隆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口鑫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三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32元,由被告赵勇、薛莲、段洪强、孙丹、赵飞、高磊、雷云、高志刚、姜晓娟、侯旭杰、营口翔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营口隆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口鑫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80008534395XC |
登记机关 |
营口市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