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强世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97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宁民初字第2937号 |
案号 |
(2017)鲁0921执10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店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强世行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李福来借款612 000元及利息(本金500 000元,自2014年10月18日起至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本金50 000元,自2015年2月19日起至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本金60 000元,自2015年3月23日起至2015年9月20日的利息7 200元;本金62 000元,自2015年10月30日起至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 584元、财产保全费3 860元,共计15 444元,由被告强世行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以上诉讼费用原告已预交,待执行本判决时由被告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10-24 |
发布时间 |
2017-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相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076974499XT |
登记机关 |
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泰安市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泰山国际汽车城内(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河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