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敏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000********736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1民初4014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16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梁敏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截至2019年8月15日的信用卡本金23646.44元、利息22137.49元、滞纳金3422.46元、分期手续费1110.67元、增值服务费42元以及从2019年8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058元;四、以上执行金额暂计为51417.0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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