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敏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000********73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4014号 |
案号 |
(2020)粤2071执16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梁敏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截至2019年8月15日的信用卡本金23646.44元、利息22137.49元、滞纳金3422.46元、分期手续费1110.67元、增值服务费42元以及从2019年8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058元;四、以上执行金额暂计为51417.0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