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5********02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502民初2085号
案号
(2020)鄂0502执12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丹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刘宇超16100元并从2018年2月16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刘宇超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陈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02.5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600元,合计802.5元,由被告陈丹负担,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