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02********4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202民初1342号 |
案号 |
(2020)湘0202执14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孟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石军荣借款本金28000元;二、驳回原告石军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石军荣承担240元,由被告孟波承担5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