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3********7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202民初1914号
案号
(2020)湘0202执12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文亮、李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易泉生借款本金人民币1561643元,并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向原告易泉生支付自2015年6月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易泉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8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3000元,由原告易泉生承担22000元,被告文亮、李杰共同承担21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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