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4********4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02民初1301号 |
案号 |
(2020)赣1002执1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借款本金7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1860.3元(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0 年2月24日,之后利息、罚息和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借款本息时止);二、被告徐志英、高燕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6元,减半收取798元,财产保全费820元,合计1618元,由被告江震、徐志英、高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