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01********0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02民初5657号
案号
(2020)赣1002执恢5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林颖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抚河支行截止2019年9月9日的借款本金274700元,利息16355.81元,合计291055.81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66元,减半收取2833元,由被告林颖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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