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31********1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29民初1126号
案号
(2020)赣1029执3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美味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返还原告江西东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0万元及利息204737.87元,2019年5月28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363%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息随本清;二、被告陈志刚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周志萍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陈国周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陈志刚、周志萍、陈国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向被告江西美味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733.1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63733.17元,由被告江西美味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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