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房俊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3********78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82民初150号 |
案号 |
(2020)晋1082执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房兵兵、郭玉娥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99000元及截止2019年10月8日的利息44631元,并支付以499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实际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房小红、房俊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房小红、房俊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房兵兵、郭玉娥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18元,由被告房兵兵、郭玉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