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李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5********33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24民初2551号
案号
(2020)晋1024执6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李文分期归还原告贾振国借款24000元(自2019年10月起,每月15日前归还700元,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张李文未按期按额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原告贾振国可就被告剩余未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被告张李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洪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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