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李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5********33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4民初2551号 |
案号 |
(2020)晋1024执6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李文分期归还原告贾振国借款24000元(自2019年10月起,每月15日前归还700元,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张李文未按期按额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原告贾振国可就被告剩余未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被告张李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