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景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226********3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226民再2号 |
案号 |
(2020)晋0226执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左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审被告李相莲、原审被告李景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返还原审原告张永良人民币50000元。二、驳回原审原告张永良对原审被告李相莲、原审被告李景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10元,由原审原告张永良负担2760元,原审被告李相莲、原审被告李景富负担10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左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