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721********0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721民初583号
案号
(2020)晋0721执4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榆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成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西榆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万元,并从2018年6月28日起按年利率9.6%支付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按合同约定利率50%支付从2018年4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的罚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成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榆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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