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伏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03********2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81民初385号
案号
(2020)宁0181执17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伏华、宁夏友谊工贸有限公司欠原告单桂福借款220万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万元,2021年6月1日前支付100万元,原告单桂福放弃利息。如被告杨伏华、宁夏友谊工贸有限公司有一期逾期支付,原告单桂福有权申请执行下欠全部款项并追加违约金10万元;二、被告杨伏荣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单桂福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74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共计18740元,由被告杨伏华、宁夏友谊工贸有限公司、杨伏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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