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伏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03********2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81民初385号 |
案号 |
(2020)宁0181执17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伏华、宁夏友谊工贸有限公司欠原告单桂福借款220万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万元,2021年6月1日前支付100万元,原告单桂福放弃利息。如被告杨伏华、宁夏友谊工贸有限公司有一期逾期支付,原告单桂福有权申请执行下欠全部款项并追加违约金10万元;二、被告杨伏荣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单桂福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74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共计18740元,由被告杨伏华、宁夏友谊工贸有限公司、杨伏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