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丹阳市苏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3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181民初4656号 |
案号 |
(2017)苏1181执39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建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丹阳市界牌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借款本金1850000元、利息756333.33元(计算至2017年5月31日)、律师费51615元,合计2657948.33元,并按照年利率24%承担从2017年6月1日至借款实际给付期间的利息;二、被告丹阳市顺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丹阳市苏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江苏富奥模塑有限公司、张正法、吴文英、李英、陈玉芬、吴界中对前款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4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733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本院不再退还,原告承诺同意由被告直接支付或申请法院执行后再支付给原告,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0401082900014056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9-05 |
发布时间 |
2017-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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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正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176736300X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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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丹阳市界牌镇双丰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