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岳阳东方雷神标准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39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04执461号 |
案号 |
(2020)豫1104执恢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岳阳东方雷神标准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漯河市瑞隆铝杆包装有限公司货款411751.8元。二、驳回原告漯河市瑞隆铝杆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80元,由岳阳东方雷神标准电器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2620元,由漯河市瑞隆铝杆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雷国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600663979424G |
登记机关 |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桐子岭路17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