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省常德天美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73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702民初5846号 |
案号 |
(2020)湘0702执7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湖南省常德天美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947740.24元,并按年利率18.27%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6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二、赵军科、王会锋、赵子豪、王小清对湖南省常德天美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湖南省常德天美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名下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1、2)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230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湖南省常德天美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赵军科、王会锋、赵子豪、王小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7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39元,减半收取11169.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169.5元,由湖南省常德天美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赵军科、王会锋、赵子豪、王小清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军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0370735788XM |
登记机关 |
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常德市鼎城区郭家铺街道孔家溶社区(桥南工业园洪福路以北、永兴路以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