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康辉新能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70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1002民初218号
案号
(2018)鄂1002执10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无锡康辉新能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原告锦辉(荆州)硅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7500元;并以货款127500元为基数,从2014年9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年利率4.75%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2元,由被告无锡康辉新能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8-07-24
发布时间
2018-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振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557080933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锡山区鹅湖镇鹅湖工业园延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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