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21********1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811民初1338号
案号
(2020)辽0811执9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军、邓丽艳给付原告沈阳名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装饰装修款200000元;二、被告胡军、邓丽艳自2015年8月31日起,以所欠装饰装修款2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向原告沈阳名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一、二项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沈阳名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850元,二被告负担4900元,原告负担19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1-17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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