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俊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1082********00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82民初5号
案号
(2020)晋1082执4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王俊丽认可欠原告李雷强货款15000元,同意自2020年3月1日起每个月偿还原告李雷强500元,至货款15000元还清之日止,原告李雷强表示同意;2、如果被告王俊丽有一个月未履行上述还款约定,原告李雷强可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欠款,原告李雷强放弃主张利息及相关损失的请求,被告王俊丽表示同意;3、案件受理费87.5元,被告王俊丽同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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