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旭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23********0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830民初747号
案号
(2020)晋0830执8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芮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裴瑞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9.33‰,从2020年56月22日起算至款还清之日止);2、被告裴瑞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5月21日的利息53460.5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芮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1-13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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