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平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81********2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4民终75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鲁0481执19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平川、王敏偿还原告王斌借款本金230090元;二、被告任平川、王敏偿付原告王斌逾期还款利息损失(以230090元为基数,自2013年3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三、原告王斌对被告任平川、王敏在滕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的位于前进花园7-3-406室房产一处(他项权证号为滕房他字城区字第46961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王斌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任平川、王敏负担4450元,由原告王斌负担13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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