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平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81********2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4民终75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0481执19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任平川、王敏偿还原告王斌借款本金230090元;二、被告任平川、王敏偿付原告王斌逾期还款利息损失(以230090元为基数,自2013年3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三、原告王斌对被告任平川、王敏在滕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的位于前进花园7-3-406室房产一处(他项权证号为滕房他字城区字第46961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王斌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任平川、王敏负担4450元,由原告王斌负担13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