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2********51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06民初4883号 |
案号 |
(2020)苏0206执1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陈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内向郭二珍归还借款42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42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付清为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50元,由陈梅负担,该款已由郭二珍预付并同意由陈梅直接向其支付,陈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迳付郭二珍,本院不再退还。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