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颜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19********5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12民初1990号 |
案号 |
(2020)苏0812执18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颜兵、王梅娜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借款本金5342.72元及利、罚息(利罚息以5342.72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3日起按年利5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律师费15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1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70元,由被告王颜兵、王梅娜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