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颜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19********5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12民初1990号
案号
(2020)苏0812执18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颜兵、王梅娜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借款本金5342.72元及利、罚息(利罚息以5342.72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3日起按年利5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律师费15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1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70元,由被告王颜兵、王梅娜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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